重拳出击、高压严打,渔政执法有力有效
编辑:管理员 时间:2022-11-19 21:34:48 点击:95
近年来,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按照中国渔政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要求,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对涉渔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渔政执法工作有力有效,切实维护了正常渔业秩序。现刊发山东、浙江、广东等地三起部省高效联动、行动周密谋划、行刑双向发力的大案要案,供各地学习借鉴,持续重拳打击。
一、山东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查处“琼某渔10453/10454”船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捕捞水产品7000余千克案
2019年10月,根据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转交的“琼某渔10453/10454”船涉嫌无证捕捞违法行为线索,山东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原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指令威海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立刻查扣正在山东省荣成市鑫发渔港卸货的涉案船舶,并由山东省海洋与渔业执法监察局第二支队(原山东省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总队直属二支队)牵头对案件进行调查。为准确认定责任主体及船舶证书有效性等问题,部省两级组成专案组,多次赴海南、浙江等地,实地走访有关渔业渔政主管部门、造船厂、船舶检验机构,查阅船舶审批、建造、检验、登记原始档案,详细询问船舶买受人、合伙人、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等有关各方,查明“琼某渔10453/10454”船实际经营人为王某;两船虽经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建造并办理登记手续,但均未取得捕捞许可证。证据表明,当事船舶于2019年9月1日在黄海海域非法捕捞鳀鱼和带鱼共7305千克,售卖后获取违法所得14830元。同时查明,两船所用拖网网目尺寸为10mm,严重偏离国家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且未悬挂船名牌。经组织专家研讨,执法机构认定本案属于无证捕捞,渔获物数量较大,且有多项违法情形,达到“情节严重”标准,依法作出没收上述两艘船舶及违法所得、渔具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获得复议机关与人民法院的支持。2022年1月,“琼某渔10453/10454”船被依法拆解。
本案中,各级渔政执法机构高效联动,全面核查案件事实,准确理解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办案过程规范,有效维护了渔区公平正义和渔业生产秩序。本案的查处,有助于发挥渔政执法活动的惩戒、教育和指引功能,有力规范从业人员生产行为,进一步强化海洋资源环境的法律保护。
二、浙江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查处“粤某渔30058”“浙某渔运88237”等船违反禁渔期规定非法捕捞、收购、转载渔获物760余吨案
2022年9月8日晚上6时至9月9日上午8时,浙江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根据前期近一个月侦查研判,调集直属支队、舟山、岱山、洞头、瑞安等执法机构,出动“中国渔政33017、33019、33129”执法船,派出陆上执法人员50多人,在浙南、浙北海域及渔港码头同时开展“雷霆3号”收网行动。经过14个小时连夜奋战,查扣“粤某渔30058”等7艘捕捞渔船及“浙某渔运88237”等3艘渔运船,现场查获渔获物4.3万余箱,共760余吨,涉案人员85人。经查,“粤某渔30058”等船在禁渔期从事拖网作业,渔获物数量巨大,达到情节严重标准,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浙某渔运88237”等船未取得捕捞辅助船许可证,收购、转载非法捕捞渔获物,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规定,执法机构作出没收渔获物及渔具的行政处罚决定后,依法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涉案人员均已被刑事拘留。
涉案渔船从事“捕、运、销”链条作业,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产秩序,渔民多次举报。但因其长期在底拖网禁渔区线两侧流窜作业,抓捕难度很大。浙江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经过近一个月侦查研判,摸清违法渔船作业规律,而后采取统一收网行动,并成功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起到了重要警示震慑效果。
三、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查处“琼某渔25071”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案
2021年7月,第7号台风“查帕卡”吹袭广东,海南洋浦籍大型钓具渔船“琼某渔25071”负责人叶某刚拒绝执行回港避风指令,为经济利益冒险出航,关闭通导终端,并拒绝救助,后自行驶回珠海。该案引起国家、省、市各级应急、海事、农业农村部门高度关注,造成严重不良影响。7月21日,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指挥调度执法力量在珠海市洪鹤大桥以南海域查扣该船。经查,“琼某渔25071”船存在未按规定配齐渔业职务船员、招用未取得渔业船员证书的人员在渔船上工作、擅自拆除北斗船载终端的天线以及拒不执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决定等多项违法行为。执法机构作出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后,以危险作业罪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22年10月12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叶某刚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支付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20.0978万元,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本案为我国首宗渔船因违反防台指令以危险作业罪入刑的案件,充分彰显海洋综合执法队伍严打违法渔船,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坚定决心。本案当事人被处以行政处罚,并被判决承担刑事责任及民事公益赔偿责任,不仅有力警示了广大渔民,也对执法机构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有效办理案件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来源:中国渔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