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过“四强化四落实”积极推进4种作业类型专项捕捞实施
编辑:管理员 时间:2023-08-15 14:21:22 点击:60
2023年3月,农业农村部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将北纬 35度至北纬 26度30分之间的黄海和东海海域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4种作业类型(以下简称4种作业类型)渔船休渔结束时间由8月1日12时延长至9月16日12时,4种作业类型渔船可申请在伏季休渔期间开展虾蟹类、中上层鱼类等资源专项捕捞许可。4月20日,印发《关于2023年伏季休渔期间专项捕捞许可和捕捞辅助船配套服务安排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3]2号,以下简称《通告》),批准江苏省2618艘4种作业类型捕捞渔船和232艘捕捞辅助船于8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实施专项捕捞。截至7月24日,江苏省共审批发放4种作业类型专项捕捞许可证2355 本,捕捞辅助船专项捕捞许可证214本,完成所有符合条件的4种作业类型渔船专项捕捞许可工作同时通过“四强化四落实”,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推进4种作业类型专项捕捞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各方责任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成立海洋伏委休渔期间专项捕捞指挥部由省厅渔政处、渔业执法监督中心、渔港监督局、渔业无线电管理站、省海洋水产研究所、相关市县渔业主管部门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厅渔政监督管理处,明确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相互衔接齐抓共管,相关市县也成立专项捕捞专班,对专项捕捞从组织到实施到评估实行全过程管理。指挥部统筹协调全省专项捕捞工作,对专项捕捞管理不力的单位和个人,通过责令整改、约谈等方式开展工作督导,确保专项捕捞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周密部署落实管理措施
根据《通告》要求,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及时印发《关于做好2023 年海洋伏季休渔期间专项捕捞及捕捞辅助船配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沿海地市渔业主管部门分别印发本地4 种作业类型专项捕捞及辅助船配套服务的实施方案,并抄送海警等相关部门。重点明确专项捕捞作业范围、网目尺寸和数量、作业时间申报时限等,细化专项捕捞的进出港报告、规范填写渔捞日志
转载日志、船位动态监控、伴航执法、科学观察、渔获物统计、定点上岸、登临检查、渔港巡查,安全管理等措施;强调严格执行限额捕捞制度,总体捕捞产量达到捕捞限额时,服从管理部门召回指令,立即停止捕捞生产并返港,对不填写或未如实填写渔捞日志转载日志,不服从管理,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其当年专项捕捞许可资格和下年度申请资格。针对沙海蜇专项捕捞与 4 种作业类型专项捕捞时间有重叠的情况,研定了同一艘渔船两个专项捕捞不得同时兼作的原则。严格落实科学观察员制度,在各市县递选持有渔业船员证书的海上观察员 49名随船出海,对海上作业渔船编组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记录。
三、强化定点渔港管理落实渔获物定点上岸
《通告》规定江苏省设 17个沿海定点上岸渔港,其中连云港7个,盐城5个,南通5个。专项捕捞期间该17个港口将对外开放港内专项捕捞渔船根据规定进行渔获物载卸和渔船补给,非专项捕捞渔船继续实行伏休制度。港口渔政中队以及闸管所共同实施定点渔港管理,对渔船进出港管理和渔获物上岸进行监督,重点检查网具最小网目、幼鱼比例和兼捕率。已安排港口观察员 19名记录每日进出港船只数量以及渔获物产量情况,随时掌握专项捕捞情况。
四、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要求
为切实加强安全管理,江苏已为相应的渔业主管部门和渔民管理服务组织安装了渔业安全救助系统并注册了账号用于实时监控。根据安全工作分工,由市县渔业主管部门负责专项捕捞
渔船安全管理。在专项捕捞证书申请期间,各地渔政部门已经对相关渔船证书进行核检,确保所有申请专项捕捞的渔船均持有合法有效的渔船证书证件。同时,组织沿海市县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活动,增强渔民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增强安全生产技能等,尤其是培训渔民熟练使用“渔港通”APP、“江苏渔港通”小程序,夯实专项捕捞的管理基础。
下一步,江苏省沿海各地、相关部门将群策群力,全力实施好专项捕捞工作。省渔业执法监督中心调度沿海市县执法船组成综合执法船队,于7月29日至8月6日开展海洋伏季休渔期间第四次巡航执法,加强专项捕捞执法监管(兼顾监管沙海蜇专项捕捞渔船),维护伏季休渔秩序:省农业农村厅将组成督察组,分赴沿海三市开展专项捕捞督查,确保各市专项捕捞专班正常运作,检查 17个定点上岸渔港管理情况,确保专项捕捞进出港报告、渔获物定点上岸、渔捞日志和转载日志填报、船位监控、渔业安全生产、最小网目尺寸检查、科学观察员制度、限额捕捞等各项管理要求落地、落实。
来源 | 渔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