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海洋休闲渔业,主要指渔民或渔业合作社等充分利用海洋自然资源、渔业渔具产品、渔业文化传统及渔村人文特色,充分发挥海洋渔文化中包含的旅游以及休闲功能,以海洋休闲渔船为载体,以海洋旅游休闲和海洋文化体验为核心而经营的新兴业态。近年来,国家和地方纷纷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如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关于促进休闲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十四五”规划提出的《渔业产业现代化能力提升重大工程》以及海南省出台的《休闲渔业发展规划》等都对新时期休闲渔业的发展提出了最新最明确的要求。在此背景下,国内专业人士也纷纷对海洋休闲渔业展开了深入研究,2021年张宛玉研究了产业融合背景下浙江海洋休闲渔业的发展情况,提出发展海洋牧场、海洋海钓和美丽海岛等海洋休闲渔业新业态。2020年薛岩和王建春等在“互联网+”背景下,提出了借助大数据网络平台宣传海洋休闲渔业,分析行业业态,从而提升客户服务体验和推动渔业资源整合。2019年张广海在渔业资源视角下,对自然供给、传统养殖以及海洋牧场三种供给模式的特点进行了归纳总结。2017年孙吉亭借鉴澳大利亚海洋休闲渔业的发展经验,提出鼓励民众参与、开展海洋休闲渔业执照制度和及时制定休闲渔业法律法规。
推动中国海洋休闲渔业发展是现代渔业以及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对进一步拓展渔业功能,转变渔业发展方式,提高渔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渔民转产转业,增加渔民收入,丰富城乡居民物质文化生活,全面建设渔区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目前中国海洋休闲渔业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管理体制不健全,缺乏技术标准,产业规模小,统筹规划不足以及配套设施不完善等。为此,本文将致力于上述问题的解决,通过对国内外海洋休闲渔业发展现状进行调研分析,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为中国海洋休闲渔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国内外海洋休闲渔业发展现状
目前,国内外海洋休闲渔业的发展态势和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国外海洋休闲渔业已经拥有几十年发展实践经验,如美国、挪威、日本、韩国和澳大利亚等渔业发达国家,已经对涉及到海洋休闲渔业的方方面面,分别建立了不同的制度体系,在科研和立法两方面更是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以促进海洋休闲渔业的健康发展,保护和维持渔业资源的健康存续,从发展规模来看,海洋休闲渔业已经成为各国现代渔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相较而言,我国的海洋休闲渔业起步较晚,规模较小,相对落后,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因此,探究总结国外海洋休闲渔业的发展路径和管理经验,对我国海洋休闲渔业的发展和完善具有现实意义。
(一)国外发展情况
美国沿海地区在19世纪早期就出现了各式各样的休闲垂钓组织,与商业捕鱼不同,他们主要以俱乐部的形式开展各种休闲垂钓活动。调查显示,美国每年都会有3500万左右的成年休闲钓客,2001年美国海洋休闲渔业的总消费额已经超过400亿美元,产值约为普通渔获物的3倍以上。同时,美国特别强调海洋休闲渔船本身的规范性、安全性和舒适性。1996年,美国海洋渔业局颁发《麦格钠森渔业养护和管理法》,随后各个州政府也制定了许多渔业法律法规,如游钓许可证制度、休闲渔业配额等。通过对海洋休闲渔业的入渔人数、渔获品种、捕鱼数量和入渔时间等加以限制,实现海洋休闲渔船的规范管理和渔业资源保护。
欧洲地区海洋休闲渔业发展较好的国家是挪威。挪威拥有比赤道还长的海岸线,为海洋休闲渔业的发展提供了极好的自然条件。目前挪威的海洋休闲渔船标准体系较为完整,主流船型为19英尺船只,搭载50马力发动机,配备钓鱼地图、GPS和回声测深器等设备。挪威全年均可捕鱼,还会定期举办各种大型垂钓比赛。挪威并不强制要求钓鱼许可证,但要遵守相关规定,如最小渔获体长规定、最大鱼肉重量限定和手提式渔具规定等。此外,还要遵守挪威渔猎协会整理的系列行为准则,包括:注意人身安全、掌握急救常识、文明适度捕鱼等。
澳大利亚海洋休闲渔业发展于20世纪90年代,其四面环海的地理位置和长达3.6´104km的海岸线为海洋休闲渔业的发展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澳大利亚政府也制定了相关制度法规加强对海洋休闲渔业的管理,例如数量限制,包括采集、垂钓及体验捕捞的渔获物等均有数量的限制;规格限制,包括海洋休闲渔业和商业捕捞的鱼类均有最小规格的限制;捕捞渔具限制,包括潜水者禁止使用氧气设备,禁止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等;此外,在澳大利亚,所有的海洋生态公园和海洋生态保护区都会受到特殊管理,不允许商业捕捞和休闲垂钓采集等。
亚洲地区具有代表性的海洋休闲渔业国家是日本和韩国。据资料显示,日本21世纪初休闲垂钓人数已经达到3729万人,占日本总人口的三成以上,期间日本政府还推行了“面向海洋,多面利用”的政策,以整治沿海渔场,整合渔业资源。日本同时制定了相关制度法规,如游钓准入制度、钓鱼安全守则和游钓登记制度等,并通过国家财政补贴完善与海洋休闲渔业配套的人工渔场、渔港、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设立休闲渔业组织协会,使得渔民和游钓者都能参与休闲渔业管理。韩国发达的钓具产业为海洋休闲渔业提供了条件,并出台一系列规定,如《水产资源管理法》《内水面渔业法》《渔业保险法》等。国外海洋休闲渔业相关的具体信息详见表1。相比之下,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对海洋休闲渔业的概念和属性了解不够,因此发展较慢,与上述渔业发达国家差距较大。
(二)中国海洋休闲渔业发展情况
1. 整体规模概况
根据《中国渔业统计年鉴》和《中国休闲渔业发展监测报告》数据统计,中国海洋休闲渔船数量和功率见图1。2017年中国海洋休闲渔船有2163艘,2019年迅速增长到3112艘。总功率从2017年的1.313´105kW增长到2018年的1.632´105kW,2019年又比2018年减少8.5%,降至1.493´105kW。2020年,全国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对诸多行业影响颇大,导致海洋休闲渔船数量减少至2933艘,功率降至1.364´105kW。中国沿海地区的海洋休闲渔业产值如图2所示,2017年海洋休闲渔业总产值为436.9亿元,约占中国渔业总产值的1.76%,2017年至2019年间呈现平缓上升态势,年平均增长量为82.71亿元,年平均增长率在17.4%左右。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也导致中国海洋休闲渔业产值的负增长,较2019年下降22.1%,减少至469.31亿元,仅占中国渔业总产值的1.7%。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中国海洋休闲渔业总产值占渔业总产值的产值比重较小,可见发展潜力巨大。
2. 各地发展情况
中国沿海省份城市凭借辽阔的海域、众多的岛屿及狭长的海岸线等地理优势,主要以海洋休闲渔船为载体,以海洋元素为核心,大力发展海洋休闲渔业,使得当地海洋旅游资源和渔船渔民资源得到充分利用。2019年全国海洋休闲渔业经营信息如表2所示,全国海洋休闲渔业从业人员共833595人,山东、广东和浙江省位居前3位,从业人员分别为107655人、99840人和55371人。接待游客人数总计27351.75万人次,山东、广东和江苏省位居前3位,分别接待4204.61万人次、2654.57万人次和2165.97万人次。全国海洋休闲渔业经营主体达134101个,其中,广东、辽宁和山东省位居前3位,经营主体数量分别为24310个、12318个和9415个。2020年全国沿海省市海洋休闲渔业产值统计信息详见图3,由图3可知,中国山东省海洋休闲渔业产值位居第一, 2020年已达到176.39亿元,广东省紧随其后,为118.99亿元,上述两个省份的海洋休闲渔业产值均超过百亿元,而天津和上海地区产值较少,分别仅为1.96亿元和1.14亿元。
3. 各产业类型发展情况
随着海洋休闲渔业在各个省市的不断发展,中国逐渐形成以海洋休闲渔船为主要载体的休闲垂钓运动型和采集捕捞体验型休闲渔业、以游览观光为主的海上旅游观光型休闲渔业、以鱼类和渔具设备展览为主的鱼类渔具观赏型和以宣传教育为主的生态文化科普型等多种类型的海洋休闲渔业产业模式,详见表3。2020年全国海洋休闲渔业各产业类型产值占比详见图4。中国2020年海上旅游导向型休闲渔业的产值最高,达到301.30亿元,占国内休闲渔业总产值的38.60%;休闲垂钓捕捞型和鱼类渔具观赏型休闲渔业产值略低,分别为257.3亿元,218.3亿元,占比分别为32.96%和27.96%;而生态文化科普型休闲渔业产值较低,为3.75亿元,占比仅0.48%。显然,海上旅游导向型和休闲垂钓及采集捕捞体验型产业模式是中国海洋休闲渔业的主要经营模式,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三、中国海洋休闲渔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国海洋休闲渔业的发展,顺应时代潮流,符合国家相关政策,但与世界上海洋休闲渔业发展较成熟的美国、挪威、日本、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对比来看,仍有很大差距,远未达到充分满足人们合理利用海洋渔业资源开展休闲娱乐需求的目标,且与国家渔业绿色健康发展进程不相适应,存在如下突出问题。
(一)缺乏责任主体,管理体制不健全,法治建设滞后
海洋休闲渔业的产业属性使得其管理涉及到渔业、农业、旅游、海事、交通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但是相较于美国、日本和韩国等发达国家制定的如游钓准入制度、钓鱼安全守则、渔获物限制以及捕捞渔具限制等相关制度法规,以及成立的各种形式的海洋休闲渔业协会和海洋渔猎组织协会,我国政府至今尚未出台统一完善的管理制度来规范和指导海洋休闲渔业的发展。2021年农业农村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起草了休闲渔船管理办法并两次公开征求意见,结果却因分歧较大而暂时搁浅。只有部分地区如天津、辽宁、浙江、山东等省市自行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但适用范围较小,执行起来十分困难。由于缺乏完整的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且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者对新兴海洋休闲渔业的认识还不是很到位,管理权的归属问题一直没有定论。此外,由于缺乏完善的法律,管理系统性和规范性不强,导致海洋休闲渔业产业在渔业资源保护、产品安全质量、休闲渔船运营以及公共海域垂钓捕捞等诸多方面的管理上阻碍重重,也使得很多投资者和经营者无所适从,一旦发生问题或纠纷,由于缺乏责任主体,往往难以得到妥善的解决,严重制约了海洋休闲渔业的良性发展。
(二)缺乏技术标准,海洋休闲渔船数量较少,质量安全堪忧
中国海洋休闲渔船总体上处于粗放式发展状态,目前尚未构建国家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检验规则,也缺少像日本等发达国家专门为海洋休闲渔业配套的人工渔场、渔港、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渔民为了以最低成本快速进入海洋休闲渔业产业,往往采取由传统的用于捕捞生产的木质或小型钢质渔船改装改建而成的海洋休闲渔船投入运营,因此导致船型规格五花八门,船体和设备较为陈旧落后,内部空间较小,结构布置、装备装修都较为简单随意,对海洋休闲活动的安全防范意识较发达国家相差甚远,同时,现有的海洋休闲渔船检验规则已不适应当前的使用需求,部分重要检验项目不全,缺少相关配套设备的限制规定,例如监控报警系统的推广应用、体验式捕捞渔具的多元发展以及网具网目尺寸的限制标准等。部分沿海地区甚至使用船长为十多米的小型敞口渔船,沿着船舷放置两排长凳即可承载十多名游客出海,并只携带人工操作的简易捕捞网具,游客为活动方便仅穿着工作救生衣。此外,由于缺少像挪威等欧洲国家现代化海洋休闲渔船配备的钓鱼地图、GPS和回声测深器等先进智能设备,中国的海洋休闲渔船难以实现全天候、全方位、全航程的实时监控和远程管理,因此不能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状况,如台风、龙卷风和风暴潮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三)缺乏规划布局,各产业融合程度不高,渔业资源配置不合理
中国的海洋休闲渔业总体上还处于初级阶段,大都为本地渔民群众自发开展,存在盲目性。在空间布局方面,缺乏科学合理的区域规划和产业市场定位,难以形成集聚性消费,产业多为分散经营,导致过度开发、无序竞争的现象时有发生;在三产融合方面,中国的海洋休闲渔业与韩国、挪威等发达国家相比,缺少与互联网、钓具业、保险业以及渔文化体育赛事的结合,导致产业融合的广度有限、深度不够,存在产业关联度低、同质化严重等问题,导致相关旅游产业也单调落后、层次较低;在渔业资源方面,中国实施休渔制度,而休渔期一般都在夏季,恰好是人们娱乐放松的旅游旺季,由于目前国内海洋休闲渔业的渔业资源配置不合理,多为自然供给和传统养殖,渔业资源生物量难以形成有效补充,休闲活动空间范围相对有限,不能很好地分流某些热点旅游景区的客流量,导致一些旅游目的地因接待游客超过了自身的承载力而破坏了当地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在从业人员方面,经营者整体素质偏低,品牌意识淡薄,导致大部分海洋休闲渔业产品技术含量较低,不能打造出独具特色的知名品牌,影响力较弱,加上宣传力度不足,导致游客关注度较低,经济效益不佳。此外,由于缺乏像澳大利亚等国对海洋生态公园和海洋生态保护区的特殊管理,渔民和游客也缺乏对幼鱼等水生动植物的保护意识,排放污水、乱丢垃圾以及过度捕捞等破坏海洋环境的现象普遍发生,这些因素均阻碍了中国海洋休闲渔业良性发展态势的形成。
四、启示与建议
通过上述对国内外海洋休闲渔业的发展现状进行对比,分析我国海洋休闲渔业存在着管理体制、技术标准、产业布局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的问题,本文汲取国外的先进发展经验和较为完整的管理模式,并结合国内渔业的具体情况,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建议。
(一)明确责任主体,科学构建海洋休闲渔业管理体系,完善法律法规
目前海洋休闲渔业及海洋休闲渔船相关配套装备的质量安全技术评价由海事部门主管,海洋休闲渔业的运营管理则由渔业主管部门负责,而水上游览观光行为还与国家旅游管理部门相关,因此,国家层面应首先解决海洋休闲渔业归谁管、怎么管的问题,建立统一协调机制,科学构建海洋休闲渔业组织管理体系,进一步细化海洋休闲渔业审批、登记、检验、经营、安全、环保等最低或红线要求,地方政府应重视引导及服务职能的履行,根据国家总体要求,制定并完善本地区管理规定,可结合实际突出各自管理特点及差异化要求,例如成立专门的海洋休闲渔业管理部门,休闲渔业协会等,提高政府的管理效率和为民办事效率。此外,中国应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加强法治建设,制定并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与海洋休闲渔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治理体系,严格规范海洋休闲渔业准入制度和从业人员,保证“依法治渔、依法兴渔”。同时应加大执法强制力度,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对违法营业、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进行制裁,通过科学规范管理,减少对海洋环境和资源的污染及过度开发,使海洋休闲渔业逐步走入正轨。
(二)因地制宜发展,科学编制海洋休闲渔船技术标准体系,提高安全保障
海洋休闲渔船并非单一的渔业船舶属性,其兼具载客、旅游和捕捞渔业资源等诸多功能,因此,对海洋休闲渔船的安全性要有更高要求。首先,应逐步淘汰由老旧渔船改装的、安全性能差的渔船,科学构建海洋休闲渔船技术标准与检验体系,加快发展技术先进、性能良好、绿色健康的新型海洋休闲渔船,可针对不同的消费群体设计建造不同消费等级和不同作业类别的个性化海洋休闲渔船,设计建设专用休闲渔船配套码头。其次,应组织科研人员深入全国各沿海地区开展调研,通过对海洋休闲渔船的活动区域、气候、风浪等进行预警分析和风险评估,科学设计适用于不同海域的海洋休闲渔船船型,确定最大可承载人数,并解决好休闲渔船活动水域、抗风等级、配套捕捞设备等专业技术问题,综合考虑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因素,保障海洋休闲渔船的准入门槛是在系统化论证了各项安全因素后的技术标准,而不是为了规避国家对责任事故的认定条款。第三,应使用“互联网+”和“物联网+”等大数据技术,将海洋休闲渔船船主信息、航行日志以及维修记录等录入数据库,建设海洋休闲渔船信息综合管理中心。最后,应为登船的非水上专业作业人员及游客提供专门的防护、救助、消防等配套设备,如个人落水后的搜索定位设备、个人保温救生服和自扶正气胀式救生筏等,并确保参与休闲活动的游客接受环保及救生知识教育,提高安全保障。
(三)优化产业布局,明确海洋休闲渔业市场定位,发展海洋牧场休闲渔业
首先,要优化中国海洋休闲渔业时空布局,黄海、渤海以辽宁省和山东省为区域中心,东海以浙江省和福建省为区域中心,南海以广东省和海南省为区域中心,以点带面,形成全国性的海洋休闲渔业网络格局。其次,要统筹“旅游+吃、住、学、行、购、娱”等市场需求,积极发展旅游观光型、特色餐饮型、竞技体育型、展示教育型、精品购物型、娱乐垂钓型等多元化、精品化、特色化现代海洋休闲渔业,并利用“互联网+休闲渔业”扩大宣传力度,改变单一的产业模式,同时加强海洋休闲渔业基础设施、配套设施、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为多种产业的深度融合奠定物质基础。第三,要及时把握海洋休闲渔业市场动态,明确市场定位和客户群体,目前中国的海洋休闲渔业市场定位应以国内区域为主,包括利用节假日、黄金周等时间段出游的本地居民、教育修学、观光度假等方式出游的国内各个省市游客。同时,以海外市场为辅,包括回乡探亲、商业会务的海外华人和外国游客等。第四,要大力发展海洋牧场休闲渔业,以自然环境为主,在开发性海域及近岸进行休闲活动,同时与现代渔业技术融合,如增殖放流技术、人工鱼礁技术和鱼驯控制技术等,以实现海洋休闲渔业资源供给的可持续化。